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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做好2018年度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5/24 |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18年度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6月2日、3日举行,全省共有80706人报考,设福州、厦门等10个考区46个考点,考试规模大,社会关注度高。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人〔2018〕1号)精神,为提高广大考生诚信考试的自觉性,确保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现将做好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强化督导。各考区考试组织机构要调动各方面力量,加大宣传力度,对考生多、管理松散的考场,要加强指导与督促,确保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二、要强化教育。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本单位参考人员考风考纪思想教育工作,通过多种渠道,采取有效措施,将执业资格考试的政策、纪律和规定在本单位参考人员中广泛深入地宣传,要求考生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文明参考,诚信参考,不组织、不参与并自觉抵制高科技作弊等违法犯罪活动,自觉维护考试秩序。
三、要强化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年修正版)已将组织作弊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定性为犯罪行为,各考区要加大宣传警示力度,告诫考生不要以身试法。
四、要强化纪律。各考区考试组织机构应联合公安、经信等有关部门,加强考生身份识别检查和无线电通信监测,维持考场秩序,一旦发现利用通讯工具作弊、夹带和抄袭、扰乱考场秩序、互换试卷答题卡(纸)等违规作弊行为,尤其是群体性作弊等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律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发现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应及时报公安机关处理。各考区应严肃考场纪律,杜绝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做到考试公平、公正。
各考区、有关单位在做好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期间,若有发现重大舞弊苗头和线索的,要及时向省考试组织机构报告。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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