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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加强裸露建设场地扬尘防治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6/19 |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公用局、园林局、执法局(城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环土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有效遏制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的影响,现就加强裸露建设场地扬尘防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生产加工及物料设备堆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临时施工便道暂时无法硬化的,要铺垫焦渣、细石夯实路面,并采用厚钢板进行铺设。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场地绿化要大力推广福州市做法,播撒快生草种进行复绿或种植草坪。
二、明确扬尘治理责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建设单位负总责,施工单位承担扬尘防治具体工作。拆迁工地由房屋征收部门负总责,拆除施工单位承担扬尘防治具体工作;拆除工程完毕后不能在七日内开工建设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采取扬尘防治措施。已审批但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由建设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储备建设用地由权属单位负责,权属单位不明确的,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管理单位和扬尘防治责任人,督促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三、严肃查处扬尘污染行为。各级建设、市容、城管等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受理建设场地扬尘方面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对重大扬尘污染问题予以曝光。对扬尘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存在扬尘问题的项目及责任主体,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列入黑名单的坚决列入黑名单。要建立与环保、国土等部门的信息互通机制,促进协调联动,形成扬尘污染防治的合力。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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