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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估价机构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8/10 |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经营行为,促进行业规范经营,近期我局开展了房地产估价机构“双随机”检查。本次检查内容主要涉及房地产估价机构是否符合现行资质等级的情况、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市场行为、房地产估价机构业务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房地产估价机构业务档案管理情况和房地产估价报告实行二维码标记情况等。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执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共54家,其中注册地在本地的23家,异地来泉执业的31家。54家房地产估价机构中,加入本地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40家。
二、检查存在问题
(一)未按规定办理机构备案
福建大成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厦门大成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厦门大成方华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福建华茂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福建华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等5家房地产估价机构未到我局办理备案,违反了《泉州市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在我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应持营业执照到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备案”的规定。
(二)估价报告未实行二维码标记
福建衡益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科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等2家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估价报告未实行二维码标记,违反了《泉州市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将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上传至泉州市房屋征收与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网站,而后凭系统自动生成的二维码”的规定。
(三)未将估价报告报送主管部门
厦门大成方华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在业务完成后未将评估报告送业务部门,在这次检查中也未向检查组提供业务清单,违反了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294号)第九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其工商注册所在地行政区域外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完成估价业务后,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向业务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留存房地产估价报告备查” 的规定。
(四)个别机构不配合检查整改
我局于7月3日下午召开外地来泉执业评估负责人会议,督促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其中厦门信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未出席整改会议。
此外,本次检查还发现部分房地产估价机构存在疑似估价师挂靠、无管理制度、无业务清单、未开具发票等问题。
三、要求
受到通报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整改到位。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要引以为戒,增强自律意识,自觉依法依规经营,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检查整顿,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规范房地产评估市场。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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