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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完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10/18 |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鉴于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下称“项目监管系统”)的工程项目数据标准与住建部的数据标准存在差异,原先从项目监管系统推送至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下称“省公开平台”)的660个工程项目(详见附表)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不完整,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经研究决定,201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允许施工企业牵头补充完善上述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操作,即省内企业登录省厅行政审批平台、省外企业登录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施工企业如实补充完善工程项目的以下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同时上传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不得修改其他信息:   1.实际造价、实际面积、实际建设规模信息(含其他工程特征指标);   2.实际开工时间、实际竣工验收时间信息;   3.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信息;   4.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信息;   5.备注。   二、补充的工程项目信息经加盖企业电子印章后,推送至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核对,可以调取项目监管系统报备的原始资料进行核对的,无需再要求施工企业报送书面证明材料。   三、核对无误的工程项目信息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通过省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经协调住建部同意后,补充后的工程项目信息将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推送。   四、补充后的工程项目信息公布后,不再允许修改。负责填报的施工企业应当对补充完善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省厅将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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