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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福建省开展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试点的复函
来源:{aspcms:copyright} | 发布时间:2019/3/13 | 浏览次数: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推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的请示》(闽建许〔2018〕15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开展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改革试点。试点过程中,请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并将有关情况函告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3月5日 二级建造师电子化试点的有关事项,未尚出台,我们可以参考下一级建造师实行电子化申报的通知: 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行电子化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许〔2018〕10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2018〕48号)要求,决定对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自2018年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手续等申请事项通过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及其聘用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在新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可选择新系统网上认证,也可选择现场实名认证(具体实名认证流程详见附件1)。 二、现场实名认证可在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受理窗口办理。此次新系统上线时间紧、任务重,各设区市住建局应当积极做好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及其聘用企业(需现场认证的企业条件详见附件1)到现场办理实名认证的事宜。一级建造师新系统其他审核事宜由住建部和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各设区市住建局请于10月19日前确认一名负责实名认证的同志,并填写《报送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现场认证审核人员名单表》(详见附件2),加盖部门公章后寄送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各设区市住建局实名认证受理地址详见附件3。 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二层,联系电话:0591-38161636转1。 附件:1.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实名认证流程 2.报送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人员名单表 3.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实名认证受理地址 附件下载: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实名认证流程.doc 报送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人员名单表.doc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实名认证受理地址.doc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19日 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实名认证流程 实名认证分为个人实名认证和企业实名认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个人实名认证 个人实名认证包括新系统网上认证和现场认证两种方式,用户可根据个人情况及就近原则自行选择。 1.新系统网上认证:用户使用新系统认证,需要上传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身份证正反面照、本人签名照、手持身份证照等要件。 2.现场认证: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或所属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窗口进行现场认证。 二、企业身份认证 企业使用新系统注册时需要上传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企业信息。 企业认证包括现场认证和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身份锁(以下简称“身份锁”)认证两种方式,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自行选择。 1.现场认证:该功能用于从未取得过身份锁的企业用户。选择现场认证的企业需携带与新系统上传一致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代办的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前往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或企业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窗口进行认证。 2.身份锁认证:该功能用于已取得身份锁的企业用户。身份锁在新系统认证时,如果企业名称与组织机构代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同时发生变化,或身份锁遗失、不可用的企业,须进行现场认证。身份锁在完成企业认证后,将自动失效。但该身份锁仍可正常登录福建省二级(含临时)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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