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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吴颖等20名执(职)业资格重复注册人员进行处理的决定
来源:{aspcms:copyright} | 发布时间:2019/7/25 |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闽建筑函〔2019〕11号)文件规定,我厅于2019年6月4日对拟处理的杨江峰等43名重复注册人员进行了公示,目前公示期结束。现将吴颖等20名重复注册人员的处理决定通知如下:
一、关于对在福建省申报二级建造师注册,同时在外省申报注册业务的人员的处理决定
经查,吴颖等14人(名单见附件第1-14号)在福建省申报二级建造师注册,同时在外省申报注册业务,且在公示期间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七十九条规定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我厅决定撤销对上述人员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个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同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为自发文之日起一年。
如对本决定不服,上述人员可在发文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关于对在福建省申报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注册,同时在外省申报注册业务的人员的处理决定
经查,林淑辉等6人(名单见附件第15-20号)在福建省申报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注册,同时在外省申报注册业务,且在公示期间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申诉理由不充分不予采纳。经研究决定,对林淑辉等6人的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转报住建部予以撤销注册。
附件:重复注册人员处理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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