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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aspcms:copyright} | 发布时间:2020/1/13 |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后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68号)文件规定和要求,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我省将对部分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工作安排   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共同负责,需参加考后资格审查的人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须于2020年1月16至17日,携带以下资料前往所属考区审核点(具体地址详见附件2)进行考后现场审核: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部分科目免试的须携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或“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增报专业的须携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情况表1份(附件3)。   二、虚假承诺处理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考生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 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抽查名单    2. 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现场复核联系表    3.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情况表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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