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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泉州市住建行业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弘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1/6/16 | 浏览次数:   

 泉建综〔2021〕40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泉州市纪委办公室 泉州市监委办公室关于“点题整治”营商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通知》(泉纪办〔2021〕25号),我局制定了《2021年泉州市住建行业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属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泉州市住建行业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提升年”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住建行业中介机构管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共泉州市纪委办公室 泉州市监委办公室关于“点题整治”营商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通知》(泉纪办202125号)要求,决定在全市住建行业中介机构开展专项整治,现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提升营商环境为目标,全面整治住建行业中介机构服务耗时长、收费高、质量差等突出问题,提高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健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良好的市场氛围,为住建行业中介机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整治对象为全市范围八类住建行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具体为: 

  (一)施工图审查机构:重点整治业主投诉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超时限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仍然质量较差等行为。 

  责任科室:勘察设计与科技科 

  (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重点整治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编制质量差等行为 

  责任科室、单位:建筑业科、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三)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重点整治招标代理成果文件编制质量差、招标设置“量体裁衣”条款等行为  

  责任科室:建筑业科 

  (四)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点整治不符合法定资质标准要求、检测记录不完善、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行为 

  责任科室、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五)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重点整治不符合法定资质标准等要求、鉴定行为不规范、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行为 

  责任科室、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六)房地产经纪机构:重点整治囤积房源、哄抬房价、发布虚假信息、炒作“学区房”、逃避交易资金监管以及低价买入(承租)高价卖出(出租)房源等行为。 

  责任科室、单位: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市房屋交易中心 

  (七)房地产估价机构:重点整治不符合分支机构设立条件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迎合委托人要求高估或低估、估价师未到场查勘、估价师“挂证”等行为。  

  责任科室: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 

  (八)房屋征收服务机构:重点整治采取不正当竞争方式承揽业务等行为 

  责任科室、单位:房屋征迁管理科、市房屋征收中心 

  三、主要任务 

  (一)严厉整治中介市场乱象。要加强中介市场检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确保中介机构服务耗时长、收费高、质量差等乱象按时保质整改到位,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整治情况不佳的机构予以约谈并增加检查频次,对存在拒不整改、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严重损害人民利益等情形的机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案件查处、处罚信息的沟通和交流。 

  (二)加强中介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一是公布一批信用良好的企业,提供行政许可便利措施,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向社会服务对象进行排名推荐或在承接政府性投资项目上给予优先或优待;二是对信用不佳的企业,提高检查频次,对失信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失信约束措施;三是加强联合惩戒,对接相关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予以联合惩戒,规范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及时将严重失信主体报至市信用办。 

  (三)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一是启动1+38+N住建行业监管系列文件修订,梳理行业监管行政执法检查事项,以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上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对文件进行修订,建立健全信用评价核查制度、信用评价修复制度,拓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场景,不断完善住建行业信用监管体系;二是深化拓展“泉州市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平台”,加强相关部门间的信用资源共享与整合,将平台功能延伸至县一级住建主管部门,提升行业监管深度及覆盖面。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6月15日前) 

  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进行专项工作部署。各中介机构监管科室、单位要在6月15日前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专项整治方案,并报送局政策法制科。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6月16日至7月5日) 

  各中介机构监管科室、单位要组织本行业中介机构,按照中介机构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认真填写《中介机构自查表》(附件3),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组织中介组织及时进行整改、规范。 

  各中介机构监管科室、单位根据各中介机构上报的《中介机构自查表》,统计《中介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于7月5日前报至局政策法制科。 

  (三)清理规范阶段(2021年7月6日至12月15日) 

  各中介机构监管科室、单位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能,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全面开展住建市场中介机构专项治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投诉举报问题核查等方式,发现一批、曝光一批、撤销一批、查处一批、规范一批中介机构突出问题,有效净化中介市场秩序。各中介机构监管科室、单位要于每月13日、28日前报送进展情况至局法制科(见附件5) 

  局法制科要会同相关科室、单位落实1+38+N住建行业监管系列文件修订,局办公室牵头实施“信用管理平台”深化拓展工作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 

  各中介机构监管科室、单位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材料整理归档和总结提升,形成专题报告并于2021年12月28日前报送局法制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理整治市场中介机构突出问题是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提升年”部署要求和落实市纪委、监委关于“点题整治”营商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科室、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整治工作。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泉州市住建局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局政策法制科,负责市住建局专项整治的协调、汇总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住建局勘察设计与科技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建筑业科、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房屋征迁管理科和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市房屋交易中心、市房屋征收中心等相关科室、单位负责全市相关中介机构专项整治的指导、督查、汇总,并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全市或中心市区相关中介机构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见附件2);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辖区住建行业中介机构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各中介机构监管科室、单位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明确领导、人员、整治内容、工作措施、时间安排,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配合协调。各科室、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主动与其他部门沟通,及时通报清理规范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建立各司其职、紧密配合、信息互通、快速联动的执法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四)强化舆论造势。各相关科室、单位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充分利用官网、电视报刊、电子屏幕等工具,及时报道清理规范情况,大力宣传清理规范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作用,树立诚信保养,曝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营造氛围。 

    

  附件:1.泉州市住建局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泉州市住建局中介机构专项整治责任科室及举报方式 

        3.中介机构自查表 

        4.中介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 

        5.中介机构整治进展报表    

    

附件1 

泉州市住建局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钟文成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惠萍  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宇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 

  蔡海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云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成联  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四级调研员 

  叶向荣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四级调研员 

  王学玲  行政审核审批科四级调研员 

  王锦辉  勘察设计与科技科四级调研员 

    员:郭文森  办公室主任 

      政策法制科科长 

  赖晓艺  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科长 

  张怡敏  房屋征迁管理科科长 

  吴启荣  勘察设计与科技科科长 

  黄伟峰  建筑业科科长 

  陈永宏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科长  

  詹秋冰  市建设工程造价站站长 

  程惠阳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副站长(主持工作) 

  郑晓鹏  市房屋交易中心主任 

  庄少坚  市房屋征收中心主任 

  

附件2 

泉州市住建局中介机构专项整治责任科室(单位)及举报方式      

  (一) 施工图审查机构专项整治 

  责任科室:勘察设计与科技科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施工图审查机构整治具体工作 

  举报电话:22178971  

  举报邮箱:22178971@163.com 

  (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专项整治 

  责任科室、单位:建筑业科、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整治具体工作 

  举报电话:22178906 

  举报邮箱:qz22178906@163.com 

  (三)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整治 

  责任科室:建筑业科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整治具体工作 

  举报电话:22178932  

  举报邮箱:jzyk8976@126.com 

  (四)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 

  责任科室、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的指导、督查、汇总,并抽查部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举报电话:22178972  

  举报邮箱:qzjsj22178972@163.com 

  (五)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专项整治 

  责任科室、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工作职责: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专项整治的指导、督查、汇总,并抽查部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举报电话:22178972  

  举报邮箱:qzjsj22178972@163.com 

  (六)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整治 

  责任科室、单位: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市房屋交易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整治的指导、督查、汇总,并负责中心市区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 

  举报电话:22178925、22178895 

  举报邮箱:qzfgkf@163.com 

  (七) 房地产估价机构专项整治 

  责任科室: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整治具体工作 

  举报电话:22178925 

  举报邮箱:qzfgkf@163.com 

  (八)房屋征收服务机构专项整治 

  责任科室、单位:房屋征迁管理科、市房屋征收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房屋征收服务机构整治具体工作 

  举报电话:22178811 

  举报邮箱:382836985@qq.com 

  举报邮箱:zhs1360078978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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