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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承诺落实情况的通报
来源:{aspcms:copyright} | 发布时间:2023/4/17 |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半年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问题整改的通知》,我局组织对全市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承诺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现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本通报结果作为装配式建筑项目在施工阶段评价中的得分依据。   一、基本情况   (一)检查基本情况。一是本次主要检查的项目为2022年5月份后已通过《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设计阶段认定的在建装配式建筑项目,根据项目业主填报的《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的承诺表》(以下简称《承诺表》)的有关内容开展检查,检查项目共41个,项目涵盖商品住宅、公建等类型,具体检查情况详见附件1、2、3。二是本次同步对2022年5月前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开展抽查工作,抽查项目共10个,具体抽查情况详见附件1、2。   (二)检查内容和标准。本次检查主要分为“工作准备阶段”和“工作实施阶段”。“工作准备阶段”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施工BIM技术应用平台、平台内可直接展示BIM模型和《承诺书》中所包含的应用技术模块。“工作实施阶段”应在平台内提交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认定申请表及装配式建筑施工(含BIM技术)实施方案、各专业BIM模型,同时要求工作数据应与BIM模型关联、工作数据应真实完整(应同步装配式建筑各阶段验收资料)等。检查的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和“其他情况”三种情况。本次检查中“合格/基本合格”的项目31个,占比为60.8%;“不合格”的项目10个,占比为19.6%;“其他情况”的项目10个,占比为19.6%。   (三)检查评价的应用。评价结果为“合格/基本合格”的项目在后续的核查工作中如未能整改相关不合格项并按项目进展同步工作数据,将评价为“不合格”;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在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的“BIM技术应用”和“可追溯管理系统”两项不得分。   二、存在问题   (一)评价为“不合格”“其他情况”的项目。一是未按要求报送核查资料信息。除金座?鲸美伦二期及幼儿园项目等8个项目因未达到开工条件尚未开工外,另有2个项目因未报送施工阶段BIM技术使用管理平台的账号和密码,无法开展核查工作。二是核查内容不能满足有关工作标准的要求。10个项目在“工作实施阶段”和“工作准备阶段”均有部分得分项未完成或无开展相关工作。三是部分项目未按要求正常开展施工BIM技术应用工作。经对2022年上半年项目扩大抽查范围,发现部分项目存在核查内容不能满足有关工作标准要求的问题,主要是在“工作实施阶段”和“工作准备阶段”均有部分得分项未完成或无开展相关工作。   (二)评价为“合格/基本合格”的项目。一是部分项目上传的内容滞后于当前的工作形象,或未能及时上传完成内容。二是未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9 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建筑〔2021〕20号)文件要求开展部品部件试安装和首层、标准层装配式结构联合验收制度并形成工作记录,在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建设单位未组织参建单位对主体结构装配率进行确认并形成记录。   三、整改工作要求   (一)检查为“合格”的项目(详见附件1)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正常开展建设工作。   (二)检查为“基本合格”的项目(详见附件1)在5月底前应补充完善资料,完善后未能符合要求的项目将列入下阶段检查“不合格”项目名单。   (三)检查为“其他情况”的项目(详见附件3)在2023年上半年检查阶段应上报相关信息,无特殊情况未报送信息的项目将列入2023年上半年检查通报“不合格”项目名单。   (四)检查为“不合格”的项目(详见附件2、4),暂停受理被通报单位装配式建筑设计或施工阶段的评价工作。未办理预售的,由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因取得《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计阶段认定意见》获得的商品房提前预售资格;未办理竣工验收的,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该项目的竣工验收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应于5月1日前向我局提交设计阶段评价变更申请,并重新组织专家评审,未能通过评审的项目将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在竣工验收前不予出具《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阶段认定意见》,并将有关情况抄送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五)我局将把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开展情况列入常态化抽查工作,不定期开展抽查,对两次通报为“不合格”无法按承诺履约的项目,在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的“BIM技术应用”和“可追溯管理系统”两项不予得分,因两项未得分造成该项目无法通过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认定的,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联系人:刘艺莹,22188944   附件:1.《泉州市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实施情况检查表(合格/基本合格)》   2.《泉州市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实施情况检查表(不合格)》   3.《泉州市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实施情况检查表(其他情况)》   4.《泉州市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实施不合格单位名单》   5.《泉州市2022年上半年施工BIM技术应用整改合格项目名单》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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